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有效改善市区大气环境质量,降低噪声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定西市安定区城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现将安定区禁放烟花爆竹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的区域和时间 (一)禁止燃放的区域:城市建成区主要区域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四至界限为:东至陇海线、西至教育西路、南至中国(定西)西部汽车城(定临公路)、北至薯都大道。 (二)禁止燃放的时间: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在禁放区域内全时段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三)下列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1.文物保护单位;2.城市桥梁、立交桥、过街天桥、人防设施、车站、停车场、高速路口等交通枢纽及铁路线安全保护区内;3.图书馆、档案馆、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敬老院(福利院)、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设施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4.化粪池、沼气池、加油(气)站、液化气供应站(点)、油库、仓库、输油(气)管道等禁火区或者其他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安全保护区内;5.广播电视、通信线路、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6.公园、林地、绿地、苗圃、城区面山绿化范围等重点防火区;7.工业园区、物流园区;8.军事设施保护区、企业生产经营场所、物资储备仓库、环境质量检测站(点)及周边100米以内;9.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 二、有关要求燃放烟花爆竹,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一)在禁止燃放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二)禁止在建筑物、构筑物内,屋顶、阳台向外投射、抛掷、悬挂燃放; (三)禁止向人群、车辆、航空器、建筑物、公共绿地、树木、地下管网、窨井投射、抛掷; (四)未经公安机关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重大节庆活动确需举办的,由主办单位提出申请,公安机关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审查许可,并向社会公告; (五)禁止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燃放方式。 三、投诉举报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劝阻、举报。 举报电话:定西市公安局安定分局:0932-110 定西市安定区应急管理局:0932-8812350 定西市生态环境局安定分局:0932-8260238 特此通告。 定西市公安局安定分局 定西市安定区应急管理局 定西市生态环境局安定分局 2025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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