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切实做好新中国成立70周年、澳门回归祖国20周年和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等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深入推进打击整治枪支爆炸物品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全面动员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彻底收缴流散社会的各类非法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危险化学品、管制器具,依法严厉打击违反枪支、弹药、危爆物品管理的违法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枪支管理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公安部对部分刀具实行管制的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严禁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军用枪、猎枪、射击运动枪、麻醉注射枪、气枪、彩弹枪、火药枪、利用射钉器改制射钉枪、仿真枪、火柴枪等各类枪支、弹药以及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震源弹、黑火药、烟火药、手榴弹、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及其他各类危险化学品和弩、管制刀具等管制器具。
二、严禁通过互联网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及其他各类危险化学品和弩、管制刀具等管制器具,或者发布制作、复制、传播含有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危险化学品等有害信息。
三、严禁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及其他各类危险化学品和弩、管制刀具等管制器具;严禁邮寄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危险化学品、弩、管制刀具或者在托运、邮寄的货物、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上述危爆物品;严禁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和具有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的危险化学品、以及弩、管制刀具进入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严禁非法使用、私藏爆炸物品、危险化学品;严禁盗窃、抢劫、抢夺、走私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危险化学品。
四、凡非法持有、私藏各类枪支及其零部件、子弹,非法持有各类爆炸物品及其危险化学品、管制器具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主动到当地公安机关登记报告,说明情况,主动上缴。
五、凡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
六、违法犯罪人员有检举、揭发他人涉枪涉爆涉危违法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涉枪涉爆涉危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免除处罚。
七、凡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被盗、被抢或丢失的,应当及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不及时报告的,依法处罚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公民发现遗弃的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物品的,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
八、鼓励、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检举揭发涉枪爆以及危险化学品违法犯罪活动、提供违法犯罪活动线索,动员、规劝在逃涉枪涉爆涉危案件在逃人员投案自首。凡举报有功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公安机关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对窝藏、包庇涉枪涉爆涉危违法犯罪分子,帮助违法犯罪分子隐匿、毁灭、伪造证据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威胁、报复举报人、控告人的,依法从严惩处。
九、按照有关规定,对以收藏、娱乐为目的,非法购买、持有以压缩气体为动力、枪口比动能较低且不属于易通过改制提升致伤力的枪支、气枪铅弹的,如主动上缴,系初犯,确有悔改表现,没有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可以依法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举报电话:110 龚警官18794989780
定西市公安局:0932-5908070
安定区公安局:0932-5908013
通渭县公安局:0932-5552055
陇西县公安局:0932-5953010
渭源县公安局:0932-5918027
临洮县公安局:0932-5914512
漳 县公安局:0932-5975032
岷 县公安局:0932-5975513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二零一九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