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道路通行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杜绝交通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及《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决定自2021年1月8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启用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对机动车驾驶人、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交通违法行为实施抓拍处罚。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乘坐人员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安全文明出行。
特此公告
通渭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2021年1月7日